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3.爱慕公益基金会
4.爱佑慈善基金会
5.安利公益基金会
……
76.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11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中国癌症基金会
11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中国肢残人协会
119.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
120.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