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创建于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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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3.爱慕公益基金会

  4.爱佑慈善基金会

  5.安利公益基金会

  ……

  76.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11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中国癌症基金会

  11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中国肢残人协会

  119.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

  120.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