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及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10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
191.中华文学基金会
192.天合公益基金会
19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194.济仁慈善基金会
195.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196.中国肢残人协会
二、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4.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5.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8.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9.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0.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