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宣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明确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品牌宣传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基金会品牌宣传部是基金会对外宣传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负责官方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审核及发布;
(2) 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基金会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
(3) 协助基金会主办或参与的各种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4) 管理基金会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宣传计划,负责重大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
(5) 负责基金会相关的音像资料的摄制、整理与归档;
(6) 负责以基金会名义进行的对外宣传材料的策划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权威性、严肃性和全面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保证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 新闻宣传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 基金会常规信息:基金会依法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信息;
(2) 重大活动信息:需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媒体普遍关注的由基金会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信息;
(3) 社会热点回应:职责范围内需就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或话题进行公开说明的情况;
(4) 突发事件信息: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等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基金会应对措施及公众注意事项等信息发布;
(5) 需对公告等信息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情况;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形。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渠道包括:
(1) 基金会官方网站;
(2) 主流媒体平台;
(3) 基金会年报、宣传册等内部刊物及专题活动等;
第四章 新闻供稿机制与审核流程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遵循“谁主办(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供稿来源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相关新闻稿件撰稿及信息采集工作。撰稿(含内容、图片等信息)须经过本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基金会,并注明新闻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及审稿人。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提供的新闻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
第八条 为保证新闻稿件的时效性,各部门(单位)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工作日)后48小时内完成稿件并报送至基金会;发生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基金会不再审核。稿件请标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日),避免使用“最近”、“日前”等模糊表述。
第九条 基金会品牌宣传部下设新闻编辑组,具体负责新闻内容的审核、监管及发布工作。新闻编辑组责任编辑与副主编由品牌宣传部工作人员担任;主编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十条 基金会层面的重要会议、活动及工作需对外宣传报道的,由基金会品牌宣传部邀请新闻媒体统一发布通稿;各部门(单位)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等如需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基金会品牌宣传部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 未经基金会授权,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媒体关于基金会相关问题的采访,或向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2年12月24日第三届第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