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制度,保障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对项目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管理及新闻发言人
第二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对本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相关信息进行对外发布;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应当及时予以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需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职责:
1、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熟悉本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新闻发言人应具备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主动、权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及时;
3、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本基金会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媒体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应公开发布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管理
1、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真实性原则:确保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机制。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来访、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转宣传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有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 新闻发布内容及渠道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组织框架、理事会成员以及召开理事会情况等内容;
2、内部管理制度等信息。包括: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容;
3、基金会项目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开展有关情况等;
4、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日常工作、对外合作、捐赠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情况;
5、基金会其他需要公开报道的信息。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渠道
1、官方网站;
2、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
3、基金会年报、宣传册等内部刊物及专题活动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17年6月14日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