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证书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取得的证书包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章 证书的使用
第三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存在基金会办公室。不得将证书交给非基金会工作人员带出。
第四条基金会将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根据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证件申办及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基金会发生业务范围、法人代表、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应办理证书变更事宜,并在变更事宜完成后及时做好新证书的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在证书到期日之前办理好证书的延期事宜,确保基金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经2015年3月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