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证书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取得的证书包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二章 证书的使用

第三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存在基金会办公室不得将证书交给非基金会工作人员带出。

基金会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根据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证件申办及年审等事宜

基金会发生业务范围、法人代表、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应办理证书变更事宜,并在变更事宜完成后及时做好新证书的登记备案和存档工作。

在证书到期日之前办理好证书的延期事宜,确保基金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则

办法2015年3月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