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使用及管理工作,使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印章是基金会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凭据之一。

第三条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办公室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印章和法人签名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基金会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基金会公章、办公室章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会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签名章由基金会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印章,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得违规擅自用印。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捐赠协议、合同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印章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和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替代使用。

第八条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人审核,方可用印。

第九条印章应建立相应的用印登记,用印人应填写《用印登记表》。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并需当日归还;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面,人走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印章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所保管的印章,以确保印章的完整、清晰。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并核查有关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办法2015年3月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