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教育基地,各学院、系: 
    2012年度第二批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获得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资助的21个项目以及全部上报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保证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调查内容、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做进一步的细化,切实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工作。其中,深入学校支教的相关项目请联系确定支教学校的具体名称,并将支教学校同意接受支教服务工作的接受函或证明提供给中国科学院大学团委,以便核实并拨付资助经费。
    二、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学生处将在适当时间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并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的60%,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核拨剩余的40%。资助经费拨入各单位账户后,各有关单位负责该资助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收取管理费。
    五、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的经费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按照基金会要求,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保险费等。
    (一)核拨经费具体方式如下:
    1.获得资助的京外培养单位需填写培养单位银行信息表(附件2),提供: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账号(电子版发国科大学生处李佳老师的信箱)。
    2.京内培养单位请到研究生院玉泉路园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领取支票,领取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交换票据,票据中的付款单位: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收费项目:研究生社会调查资助专项资金。
    3.国科大校部项目请携带相关票据到玉泉路园区一公寓113团委办公室办理报销,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实报实销。
    (二)项目结束后,向基金会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培养单位财务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后的《项目决算清单》;实际决算与预算不符时,需在《项目决算清单》备注中说明原因。
    (三)为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有效,基金会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经费使用审核。
    (四)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
    2.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杂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用于市内交通等支出,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
    3.用于购置纪念品(赠送被调查人)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
    4.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需按手印、签字确认)。
    联 系 人:李佳
    联系电话:010-88256075
    电子邮件:lijia@ucas.ac.cn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