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 创建于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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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基金项目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经费使用要求

第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该项目的捐赠协议、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校本部项目实报实销,研究所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基金会实报实销或分批拨款。基金会对拨款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条 项目经费结余,统一结转基金会下一年度项目使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的预算范围,如与预算出入较大,自设项目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预算修改申请并报基金会批准;捐赠项目应与捐赠方协商变更捐赠协议并报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期限:自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研究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生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捐赠项目按捐赠协议执行;每年的12月17日为本年度报账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报销程序、审批权限

第七条 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按照第八条的要求签字后到基金会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审批权限

) 自设项目负责人由管理部门批准;捐赠项目负责人由受益方指定。

(二)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批→基金会办公室审核签批→基金会秘书长签批→财务部报销。

(三)单笔支出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批→基金会办公室审核签批→基金会秘书长审核签批→财务部主管审核签批→财务部报销。

(四)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签批→主管校/所级/基金会领导审核签批→基金会办公室审核签批→基金会秘书长审核签批→基金会理事长审核签批→财务部主管审核签批→财务部报销。

(五) 所有签批均须本人签批。

第四章 申请预支款的规定

第九条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款项须使用汇款方式支付。

第十条汇款:经办人按规定填写《定额借款单》(可在基金会网站下载,或基金会OA系统在线填写),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汇款金额、收款单位的详细信息。

第十一条经办人应在预支款项使用后并取得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基金会财务部报销,有特殊原因的应说明情况。

第五章 奖学金、奖教金等发放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发放范围:奖学金、奖教金、劳务费、评审费、讲课费、报告费等。

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发放标准由捐赠协议或项目管理办法约定;劳务费(含课时费、评审费、讲座费等)发放标准可参考以下标准:

课时费:正高职称1000元/学时(税前)、副高职称800元/学时(税前)、中级职称600元/学时(税前);

讲座费:院士5000元/次(税前),其它人员3000元/次(税前),每次不少于2学时。

使用捐赠款支持的项目,劳务费可以按照以上标准上浮50-100%执行,对于此标准之外的特殊情况,须项目管理方提供书面材料审批。

第十三条 发放形式:一般情况由基金会财务部通过网银发放。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办法及评审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及公示名单、最终获奖名单等。其中,项目管理办法中,应该明确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等发放具体金额,且为税前标准;管理办法落款处根据实际情况应加盖研究所级或/和学院公章。

第十五条 网银发放应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支出证明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打卡》(或通过基金会OA系统在线填写),将基金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姓名、用途、身份证号或护照号、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填写清楚。

第十六条 现金发放应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支出证明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现金》,将基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用途、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填写清楚,领款人须本人签字确认。如持未经签字的名单须先办理借款手续,待发放完毕后持签字表格办理借款冲销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基金会将暂停支付后续项目款。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税,计税金额应核算准确。

第六章 一般费用报销的规定

第十八条 报销范围:除奖学金、奖教金、劳务费、评审费、讲课费、报告费等之外的支出,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费用报销单》。

第十九条 报销凭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事由和用途。原则上一张报销凭证报销一类支出。

(一)附原始单据和发票。

(二)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同、结算单、会议通知、邀请函、签到表、验收单、领料凭证等文件。

第二十条 一般费用报销实行网银支付,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一般费用报销网银流水单》。请将电子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一般费用报销网银流水单》发送至邮箱foundation@ucas.ac.cn,邮件命名为:项目编号(院系/研究所)。

第二十一条 原始发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票据抬头: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经办人员对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严格审核。

1.在发生项目支出时,经办人员应向收款方索取合法正规票据,商户开具的虚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金额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支出,打印查询结果并与取得发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三)基金会财务部将加强对报销票据的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与受益单位统一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固定资产的管理执行受益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材料物质采购及报销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材料物质范围: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第二十五条 材料物资采购由经办人员按照批准预算进行采购,经办人员对材料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采购金额10000元及以上应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基金会签订《订货合同》并对订货合同的行为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材料物资单价200元及以上,采购报销按照一般费用报销手续报账。

(一)经办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购置材料验收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并附原始票据和有关批件。

(二)礼品及纪念品还需领取人本人签字或附发放人员名单/领用明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相关报销凭证及相关流程等下载地址:http://www.ucasef.cn/→下载中心

1.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流程

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定额借款单

3.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发票抬头

4.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发放表—打卡

5.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费用报销单

6.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一般费用报销网银流水单

7.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差旅报销单

8.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项目购置材料验收单

9. 发票真伪查询流程

第二十九条 若发生本规定中未涉的支出均参照基金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2023122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31228